不過這回比較不一樣,繳交出去的兩張照片又退回了一張,還附上一張英文收據,另外還有一小張注意事項,這是我們從來都沒碰過的情形。
共有五項說明:
1. 持有效申根簽證皆可進入及自由通行於申根會員國。
2. 進入義大利時,即使已持有簽證,海關得以要求重新出示與簽證相符之相關文件。
3. 本辦事處對財力證明的要求,乃是根據2000年1月(義大利)內政部所公告的規定而制定。
4. 根據286/98號第5條第2項條款規定,您必須於抵達義大利當地日起8個工作天內,向當地警察局申請"居留證"。
5. 根據286/98號第34條第3項條款規定,您必須提供保障疾病、意外和生產風險之適當的保險單,或向(義大利)公立健保服務機關登記,包括隨行家屬也需附上保險資料。
關於第2項,各位有遇過類似的要求嗎?
對於第4&5項不是很瞭解,去了那麼多國家,從沒看過類似的條文規定耶~~
不知各位有何看法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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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詳細、好實用的旅遊分享。 我想第二項除非是看來很可疑,否則一般遊客應該不會遇到才是。(或者該海關那天跟老婆吵架,純心找砸,哈哈) 第4-5條應該適用於在義大利長期居留者,才需要去警察局辦居留證及辦保險。
Hi~Vita: 應該就像你所說的這樣 有機會去義大利的朋友們 不妨參考、參考